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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二〇一八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2018年3月27日 对象:品牌发展部 来源: 院长办公室

学院各系、部门: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我院二〇一八年清明节有关放假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放假时间:

45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3天,其中45(星期四,农历清明节当日)为国家法定节假日。48(星期日)上班。

二、请各单位根据教学和工作情况做好各项安排。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,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,相关部门要做好值班安排,保证信息渠道畅通。

 

特此通知。

 

院长办公室

20183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