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各系、部门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我院二〇一八年清明节有关放假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:
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3天,其中4月5日(星期四,农历清明节当日)为国家法定节假日。4月8日(星期日)上班。
二、请各单位根据教学和工作情况做好各项安排。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,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,相关部门要做好值班安排,保证信息渠道畅通。
特此通知。
院长办公室
2018年3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