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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各系、部门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五一劳动节放假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我院二〇一五年五一劳动节有关放假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:
五一劳动节:2015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其中5月1日(星期五、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)为法定节假日,5月2日(星期六)和5月3日(星期日)公休,5月4日(星期一)照常上班。
二、请各单位根据教学和工作情况做好各项安排。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,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,相关部门要做好值班安排,保证信息渠道畅通。
特此通知。
院长办公室
2015年4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