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秋节放假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我院二〇一四年中秋节有关放假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:
中秋节:9月6日至8日放假(周六、周日、周一),共3天。9月9日(星期二)上班。
二、请各单位根据教学和工作情况做好各项安排。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,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,相关部门要做好值班安排,保证信息渠道畅通。
特此通知。
院长办公室
2014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