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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各部门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我院二〇一二年清明节有关放假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:4月2日(星期一)至4日(星期三),共3天。3月31日(星期六)、4月1日(星期日)上班。4月4日(星期三)清明节为国家法定假日,4月2日(星期一)课程调至3月31日(星期六),4月3日(星期二)的课程调至4月1日(星期日)。
二、请各单位根据教学和工作情况做好各项安排。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,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,相关部门要做好值班安排,保证信息渠道畅通。
三、请各单位于3月30日下午5:30前将本部门清明节期间值班安排以邮件发送到院办。
特此通知。
院长办公室
2012年03月27日